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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关于家政行业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4-09-29  来源:admin  点击:1847
鼓励经营者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依法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庭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经营者应直接与家庭服务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家庭服务合同,指派服务人员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明确法律责任,遵纪守法。相关法规:《国务院会议关于家政行业政策措施》,会议确定了一下政策措施:
(1)加强统筹规划。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2)规划市场秩序。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经营,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
(3)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最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
(4)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机构、家庭和家政服务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


(5)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庭服务行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支持政策。积极发展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多种方式的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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