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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放宽家庭服务业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4-09-28  来源:admin  点击:730
“十二五”期间,东莞将扶持6个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预计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2万人。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将扶持培育6个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2万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实现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多样、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的目标。
东莞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家庭服务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在两年内缴足出资。申请设立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出资数额不受限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家庭服务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本市户籍劳动力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还可申请3—8万元的小额免息贷款,贷款期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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